今年7月份,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在深圳举行,这场被称为公益慈善界“高交会”的盛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搭建公益供需交流平台,开启了这个领域对话交流的新时代,而且让众多社会组织有了一个发出自己声音的平台。
《意见》第六、七、八条从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体系入手,从培育孵化、交流、法律支持等平台的建设,为社会组织营造一个好生长环境;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代表积极参政议政,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响亮地提出“把深圳打造成社会组织宜居集聚的洼地、公益慈善之都。”
亮点展示:
抓住中国“慈展会”机遇
推动社会组织两个立法
社会组织的生长需要适宜的土壤和环境,《意见》则着重从多方面入手,为其建立起一个强大的支撑体系。
培育支持型社会组织。鼓励发展能够为操作型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人才、能力、智力、信息支持和评估服务的社会组织。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自助与互助,加强资源整合。
加快孵化培育。在已有的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对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培训、交流展示、信息咨询、能力辅导等一条龙、便捷式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快速成长。
抓好“慈展会”品牌建设。2012年起,抓住国家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机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展示、公益慈善体验、公益慈善沙龙、公益慈善论坛、公益慈善项目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搭建常设性的国家级、综合性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平台,促进社会组织之间及其与政府、企业、媒体和公众的交流沟通、资源整合、互动合作。加强与深港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香港社会服务经验。吸引全国性、区域性社会组织落户深圳,努力把深圳打造成社会组织宜居集聚的洼地、公益慈善之都。
推动两个立法。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准入条件、活动原则和管理制度,为国家层面制定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提供实践样本。
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法律层面巩固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权益,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鼓励社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鼓励社会组织代表人物参政议政,广泛反映各行各业和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强对社会组织代表人物的教育引导,使他们始终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成为一支可靠力量。
政策背景:
通畅参与公共服务渠道
改变法律法规滞后现状
相关负责人在解释这三项改革出台背景时表示,目前还存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据悉,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共有544家单位参加,参观、参与者共计15万人次,有合作意向的参展项目有231个,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综合性公益项目集中展示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高度评价首届中国慈展会“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不一样的精彩”。这既是一个展会,更是深圳的一个机遇,《意见》把办好展会提到社会组织发展战略层面,也是扩大其影响,积极引导其参与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
而现在国家层面规范社会组织的主要法规是国务院的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最基本的社会组织促进法以及相应的行业协会法、公共服务组织法等一系列关系社会组织的行为、机构、治理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法律都未出台。无论国家还是深圳地方层面的立法都尚有缺陷,存在立法薄弱及立法滞后两方面的问题。
法律层面的不健全,就会让社会组织面临注册难、定位难、信任难、参与难、监管难、吸引人才资金难等六大难题。只有制定社会组织领域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法制层面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社会组织说:
政府“服务支持”
更利社会组织成长
市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总干事聂祝兵表示,《意见》第六条明确了政府在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中的支持引导角色,体现了政府在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中采取“服务支持”的政策取向。
而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仍处于“增量发展”阶段,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支持平台与交流展示平台建设等工作是实现社会组织增量发展与能力提升的重要前提。政府积极推动相关社会组织支持体系建设工作,这必将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聂祝兵表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既对社会组织行业规范发展有好处,又对社会组织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保障功能,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而市郑卫宁公益基金会的负责人则表示,在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中,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非常重要,尤其是党组织的支撑性作用,将使得未来社会组织创新开拓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共振同行,进而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提高社会的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