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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义工联合会会员志愿者管理办法

本协会的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年满18周岁,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自愿以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从事服务社会工作。
  
第二条 会员申请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申请表;
(二)缴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注册;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志愿服务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阅读本协会的各种资料,接受协会的培养和训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五)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获得本协会帮助、教育培训的优先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决议和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其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会员标志;
(七)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之内未参加本协会任何活动,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解释权归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